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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银行业与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
2019-03-14
315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
· 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 有权获得正确资料;
· 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 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我国的315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
近年来,我国也日益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并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机构深入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金融消费及金融消费者的含义
金融消费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消费者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商品的特点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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