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利国又利民


发布时间:

2024-12-04

 每年的12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国家宪法日。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即将施行之际,为持续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让我们一起学习近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

 20241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自20251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共765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新《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反洗钱定义

新《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定义,保留了七类洗钱上游犯罪的列举表述,增加“……和其他犯罪”的表述,同时规定“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

     2、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1)明确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义务的内容由原来的8条扩充为16条,细化了反洗钱义务履职工作要求。

     (2)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3、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1)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并就金融机构执行本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约谈、监管提示、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

2)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报告工作情况。

4、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

 新《反洗钱法》在法律层面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在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第四条强调“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要求“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5、明确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1)“客户尽职调查”取代了“客户身份识别”的表述。

2)客户尽职调查扩大原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范围,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6、新增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

 新增受益所有人定义。要求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

7、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由“五年”调整为“十年”。

8、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细化处罚情形,新增若干处罚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2)将监事纳入行政处罚对象,给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将罚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同时引入“尽职免责”原则,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可以不予处罚。

 二、结语

 除以上重点内容外,新《反洗钱法》对反洗钱信息保密、反洗钱信息共享、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等也做了详细规定。新《反洗钱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地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措施,对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为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包括不限于重检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梳理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细化业务流程等措施。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

返回列表